机构协作
在明确用途与同意范围内开展科研协作
把研究目的、伦理要求、参与者同意和必要数据范围放在协作开始之前。
每项合作有具体目的与审核依据
科研与临床协作应明确研究问题、承担主体、职责和数据用途。适用的伦理审查、合同及其他准入要求需要另行确认;公开方案或合作联系,不表示任何研究已经获批或启动。
表达意向与正式入组分开
了解项目或表达参与意向,不等于符合入组条件,也不等于已经入组。资格确认、知情同意和后续安排应由有权主体依具体项目办理,官网不替研究团队作出个人适宜性判断。
按目的提供必要信息
数据访问应同时满足项目用途、权限和有效同意范围。协作采用完成任务所需的最小信息,不能因为合作关系而自动开放个人明文数据,也不能把某项目的同意直接延伸到其他研究或商业用途。
研究结论与参与者权益各有责任方
研究结果、专业结论及其发表由相应有权主体负责。参与者的问题、撤回请求和项目变更应按具体项目约定处理;临床合作不进入普通商业奖励流程,不以奖励信息代替参与告知。